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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轉載】已婚的羅姓幼教女老師與王姓人夫發生婚外情,雙方配偶均提出告訴,新北地院依相姦共27罪將王判處4月徒刑;法官查看羅女與王的對話發現,王稱羅女都是用「你」,前年卻突然出現訊息稱「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認定是王妻所傳,她早已知情,提告已逾告訴期,刑事部分公訴不受理。民事部分,法官認為羅女跟王通姦屬實,今天判決兩人必須賠償對方配偶40萬元。
判決指出,均37歲的羅姓女老師與王姓男子明知雙方均有配偶,竟從2013年8月起,在新北市樹林區、萬里區、土城區、桃園市蘆竹區、宜蘭縣礁溪鎮等汽車旅館發生婚外情,更三度前往大陸出遊,住在江蘇省崑山市的飯店。
前年7月,兩人感情生變,羅女服藥輕生,還傳訊給王表示將服下大量藥物,不知能否醒來,要求見面,並說「你等著良心的譴責吧」,但王的回覆竟稱「我活得心安理得、不像妳跟別人的老公上床、妳不配當幼教老師」等,羅女不甘示弱回嗆「你是愛他的嗎?你瞭解他嗎、他是因他媽用死才給你結婚的」等語。
法官認為,王姓男子過去在訊息中都稱羅女「你」,這次回覆文字卻是用「妳」,加上其口氣用語,顯然均非王的習慣,加上罵說「跟別人老公上床、不要臉」,又沒否認自己是王妻,認定是王妻所傳。
法官指出,王妻知道對方是幼教老師,羅女也沒否認發生性行為,反強調自己對王的愛戀,可見王妻在前年7月已知道偷情,卻遲至去年5月提告,已逾6個月告訴期;不過王妻所提民事求償,法官認定羅女侵害對方婚姻,判賠40萬元,羅夫也對王提告求償,也獲賠40萬元。
我們轉載以上新聞並非要指控任何人;畢竟,偷情、劈腿、給老公戴綠帽等問題,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能發生。
只是,在台灣就非常奇怪,如果是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發生類似問題,全部新聞媒體就會刻意標示其來自大陸,刻意渲染加上"大陸新娘"或"大陸籍女子"等等新聞標題;但台灣女性發生類似問題,卻沒同樣的去標示是台灣女生,並在新聞標題上加上"台灣籍女子"、"台灣新娘"等聳動標題來強調身分背景!
在新聞媒體刻意的渲染下,使得不少人都認為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越南新娘都很壞;但事實上,在台灣偷情、劈腿、給老公戴綠帽....絕對是台灣籍女性居多;而台灣人在準備娶台灣女性前,也不會因此害怕的要求岳父母或媒人保證所娶的「台灣新娘」不會跑、不會離婚.....,但卻在準備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等前,大多會有類似要求。
很抱歉,因為,我們不可能派人與你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是你自己要去經營的,我們無法提供不會跑、不會.......等相關保證!
總之,請以平常心參加相親活動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婚前認真選擇、婚後認真經營婚姻,這才是讓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不逃跑、不離婚等的最大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