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A+
【相關新聞轉載】呂姓寡婦與已婚的詹姓男子發生婚外情,2人簡訊親密傳愛「老公」、「做愛」等語,姦情曝光還辯稱是歌友會歌友,「做愛」是指唱歌,但說法未被採信,被新北地方法院依相姦罪判刑10個月,民事也得賠償詹妻精神損失30萬元。
詹妻指控,呂婦明知詹是有婦之夫,仍不違背本意,在2014年3月到2016年3月之間,頻繁與詹發生性關係,頻率一周1到2次,後來懷孕還要詹負責。當時自己也懷有身孕,因為呂婦遲遲不道歉認錯,導致身心俱疲,對婚姻迷茫,最後選擇人工流產,因此依法求償。
法庭上,呂婦否認通姦,拒絕賠償。她主張,雖然一審被判刑,但二審官司還在打,是否有罪還未定論,談賠償言之過早。此外,詹妻雖然有人工流產,但生育計劃是自主性事項,每個人考量皆有不同,無從認定是她導致的結果。
呂婦雖然否認通姦,辯稱「做愛」是指唱歌,但法院調查她與詹的LINE對話,內容除了暱稱詹為「老公」,陳述懷孕狀況、胎兒處理問題,還有「做愛」、「前戲」、「堅挺」、「精蟲」等語,甚至「做愛」邀約遭拒,也會質疑詹是否嫌她身材不好;法院最後未採性其說法,認定「做愛」就是指性行為。
法院認為,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應依一審結果而論,不因二審是否改判無罪而成為不合法,呂婦既然刑事部分一審被判有罪,詹妻所提起的民事訴訟就屬合法。詹妻求償300萬元,但審酌呂婦沒有穩定工作,另有幼女得撫養,最後判賠30萬元。
我們轉載以上新聞並非要指控任何人;畢竟,偷情、劈腿、給老公戴綠帽等問題,任何地方、任何人都可能發生。
只是,在台灣就非常奇怪,如果是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發生類似問題,全部新聞媒體就會刻意標示其來自大陸,刻意渲染加上"大陸新娘"或"大陸籍女子"等等新聞標題;但台灣女性發生類似問題,卻沒同樣的去標示是台灣女生,並在新聞標題上加上"台灣籍女子"、"台灣新娘"等聳動標題來強調身分背景!
在新聞媒體刻意的渲染下,使得不少人都認為嫁來台灣的大陸新娘、越南新娘都很壞;但事實上,在台灣偷情、劈腿、給老公戴綠帽....絕對是台灣籍女性居多;而台灣人在準備娶台灣女性前,也不會因此害怕的要求岳父母或媒人保證所娶的「台灣新娘」不會跑、不會離婚.....,但卻在準備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等前,大多會有類似要求。
很抱歉,因為,我們不可能派人與你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是你自己要去經營的,我們無法提供不會跑、不會.......等相關保證!
總之,請以平常心參加相親活動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婚前認真選擇、婚後認真經營婚姻,這才是讓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不逃跑、不離婚等的最大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