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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轉載】高雄蔡姓醫師婚後和妻子不睦,更察覺妻和幫新家裝潢的鄭姓設計師涉嫌暗通款曲,某次其妻幽會行蹤被小姑發現,蔡男便暗中保留妻當天所穿內褲,果然驗出精液。蔡男提告求償精神損害,一審獲判75萬元,妻子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駁回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蔡姓醫師2009年結婚,生下一女,但他指控妻子意圖侵占診所收入,並於2012年他所買新家裝潢期間,涉嫌與鄭姓設計師交往通姦,利用看診期間謊稱回娘家,卻是私下幽會,未曾扶養過幼女。兩人離婚官司今年裁准確定,妻子另需賠100萬元。
蔡姓醫師提告妻子及鄭姓設計師民事求償200萬元,一審判賠75萬元。不過妻子上訴指出,離婚訴訟她已判賠,此件求償重複,況且,她在長照中心值班,並沒和鄭姓設計師有性行為,鄭男未上訴。
二審合議庭認為,2015年2月某天下午蔡姓醫師姊姊搭朋友車,前往鳳山區大賣場發現弟弟妻子的車,撞見她和鄭姓設計師步出,但沒載鄭離去,隨後跟蹤在後確定車開到鄭男住處,回家便將此事轉告弟弟。
蔡姓醫師當天保存妻子換下內褲,交由檢察官採證,確認有妻子體液、鄭男精蟲殘留,且經調閱長照中心紀錄,妻子未排班,加上LINE發現田妻和鄭男傳「跟我常高潮」用語,認定妻外遇性交。
高雄高分院認為,此案損害賠償,與離婚訴訟判賠並不相同,審酌蔡姓醫師月收15萬元,名下有車、房及投資等,其妻為護理師月收2萬5千元,有車、房,駁回上訴定讞。
我們轉載以上新聞並非要指控任何人;而是不少媒體總是很喜歡去報導一些少數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等的類似案例,然後再刻意渲染加上"大陸新娘"或"大陸籍女子"等等,而其他媒體也會因為怕被指責露掉新聞也紛紛轉載,然後一大堆網友也會跟著轉載轉發,讓人以為很多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都很壞。
實際上,在台灣有類似外遇、劈腿、甚至殺夫等絕對是台灣女性居多;但新聞媒體卻不會刻意加上"台灣籍女子"、"台灣新娘"等聳動標題!但沒人因此害怕不敢娶台灣女性,或在準備娶台灣女性前,要求對方父母或媒人保證不會跑、不會.......;卻在準備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前,都會有類似擔憂,想要媒人業者提供保證。
很抱歉,我們不敢講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沒有壞的,但肯定是少數,不要再受媒體渲染影響;然後,我們不可能派人與你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是你自己要去經營的,我們無法提供不會跑、不會.......等相關保證!
總之,請以平常心參加相親活動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婚前認真選擇、婚後認真經營婚姻,這才是讓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不逃跑、不離婚等的最大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