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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新聞轉載】已婚女工程師拚外遇,接連與兩名小王交往,與小王阿義偷情性交,被丈夫抓包;與吳姓小王在LINE談到親密床事也被發現,女方還說「孩子的爸,我孩子都射在肚子上了」。綠帽罩頂的丈夫氣的與外遇妻協議離婚並求償,二審判女工程師賠償30萬元給前夫確定,不得上訴。
這名女工程師與同樣從事工程師的丈夫,結婚後因工作緣故、分居台灣南、北兩地,女方獨自住在台南市一處出租套房,假日才跟丈夫回北部夫家。
男工程師痛訴,104年12月下旬幾天內,妻子與男子阿義在台南租住處連續發生兩次性關係;此外,妻子還與吳姓男子有不當男女交往親密性關係,嚴重侵害他的配偶權、精神飽受痛苦,與妻子在105年間協議離婚,要向前妻求償精神慰撫金。
女工程師辯說,與丈夫婚姻在103年9、10月間即出現裂痕,與吳男並無不當男女親密交往關係,與吳的LINE對話只是一般熟朋友間打嘴砲的玩笑話,沒特別意義;對於與阿義在租屋處發生婚外情、性交過兩次,她並不否認。刑事部分,一審已依通姦等罪判女工程師與阿義各拘役30日。
台南高分院法官查指女工程師與吳男在LINE對話常以老公、老婆互稱,女方甚至對吳說「我孩子的爸,雖然我孩子都射在肚子上了,哈哈;我想要女兒,我們來生女兒」。吳男回覆「好,老婆」,兩人對性事討論毫不遮掩、彼此關係親密,不言可喻。
吳男在嘉義地院民事庭開庭時坦承與女工程師發生過性關係,二審法官強調,阿義與吳男的確先後與女工程師發生不當男女性關係,衡量這對怨偶財力、背景與先前婚姻就有裂痕等情況,判女方應賠前夫30萬元精神慰撫金。
我們轉載以上新聞並非要指控任何人;而是不少媒體總是很喜歡去報導一些少數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等的類似案例,然後再刻意渲染加上"大陸新娘"或"大陸籍女子"等等,而其他媒體也會因為怕被指責露掉新聞也紛紛轉載,然後一大堆網友也會跟著轉載轉發,讓人以為很多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都很壞。
實際上,在台灣有類似外遇、劈腿、甚至殺夫等絕對是台灣女性居多;但新聞媒體卻不會刻意加上"台灣籍女子"、"台灣新娘"等聳動標題!但沒人因此害怕不敢娶台灣女性,或在準備娶台灣女性前,要求對方父母或媒人保證不會跑、不會.......;卻在準備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前,都會有類似擔憂,想要媒人業者提供保證。
很抱歉,我們不敢講嫁到台灣的大陸新娘沒有壞的,但肯定是少數,不要再受媒體渲染影響;然後,我們不可能派人與你共同生活,婚姻生活是你自己要去經營的,我們無法提供不會跑、不會.......等相關保證!
總之,請以平常心參加相親活動娶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婚前認真選擇、婚後認真經營婚姻,這才是讓大陸新娘或越南新娘不逃跑、不離婚等的最大保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