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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大陸新娘申請台灣居留的必備文件之一就是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和必需做體檢;可是,目前,依親居留一般會先發1~3年,到期只要婚姻事實還存在,就可以申請延期,然後依親居留滿4年,可以申請長期居留;但是每次替依親居留辦延期或依親居留滿4年要申請長期居留時都要準備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和必需做體檢嗎?
依親居留延期和辦長期居留都要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和體檢嗎?照移民署的相關規定,只要在居留期間離開台灣時間沒有超3個月,不論是替依親居留辦延期或依親居留滿4年要申請長期居留時,都不需要再提供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和做體檢;但如果居留期間離開台灣時間超3個月,不論是回大陸探親或到國外玩,只要超過3個月,在替依親居留辦延期或依親居留滿4年要申請長期居留時,大陸新娘都必需重新提供最新與有效期在3個月內的無刑事處分公證書和重新做體檢。
所以,大陸新娘在台灣居留期間,請盡量不要離開台灣超過3個月,否則在替依親居留辦延期或依親居留滿4年要申請長期居留時,都要回大陸戶口地重新辦理無刑事處分公證書(有些地方公安單位允許親友代辦),然後還要再做體檢,非常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