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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情萌芽時,性也一定悄悄地蘇醒了。在談戀愛時,性,促使男人變得像個全能獵手,樂此不疲地追捕著心愛的“獵物”。男人在找物件時,習慣用眼睛談戀愛,以貌取人,以此先獲取感官上的滿足。而女人,則習慣用耳朵談戀愛,獲取更多的安全感,滿足心理上的需求。
隨著社會的發展,女人的地位逐漸提升,她們開始更加大膽地將內心的需求表達出來,如同亦舒在小說《喜寶》中寫道:“我需要很多很多的愛,如果沒有愛,那麼就很多很多的錢。”女人向來善於撒嬌賣萌向男人索取愛情,但卻羞於表達性。
而對於男人而言,性就像吃飯、穿衣一樣,平淡無奇,卻又至關重要。在愛情萌發的那一刻,男人的身體便被欲的火種點燃,促使他更加勇猛而主動地追求愛情。曾有人說,男人是用下半身思考的動物,以此強調性對於男人的重要性。
實際上,男人追求性和女人追求愛,其實本質上如出一轍。性是愛情的調味劑,而愛情是性的基石,兩者之間緊密相連。如若,強行將愛與性分開,那麼它們都無法長久地發展下去。
在愛情的世界裡,男人將性具體化,而女人總是善於將性美化。所以,男人常常對於性侃侃而談,女人卻掩埋在內心,羞於表達,細細的品味。
愛情,就像是人生中必將經過的一趟列車,也許晚點,也許早到。愛情成熟時,性便是水到渠成的事,它讓男人更加瞭解女人,讓女人更加懂得男人。通過性,在男人和女人之間,建立更加穩固的性。
隨著時光的流逝,愛情悄悄褪去了色彩,而性也漸漸緩慢地衰老下去,而婚姻仍在繼續維持。李秋和丈夫陳煒結婚十年,褪去了熱烈的愛情,婚姻平平淡淡,卻也能感到一絲絲的幸福。如果,不是發現陳煒背叛婚姻,如同春雷驚天地,讓她再度清醒過來,同時也讓她陷入了絕望之中。
女人不喜歡動盪和充滿變數的事,在婚姻中也一樣。婚姻,就像是一副巨大的盔甲,讓女人漸漸安於現狀,不再製造熱烈的愛,也不再製造神秘的性。
男人天生熱愛冒險,喜歡探索神秘的事件。當女人將婚姻變成一丘平原時,他也就失去了探險的精神,失去了熱度。李秋為了孩子,沒有勇氣選擇離婚,更加準確地說,她從心底依然愛著他,她渴望通過自己的努力,讓他回歸家庭。
於是,她走上了一條“索愛”的路,為了重新得到他的心,她不得不重新將愛情那片土壤翻新,重新打造自己,重新塑造神秘感,就像曾經談戀愛一樣,去重新謀取他的心,謀一場愛。而陳煒卻無動於衷,依然三番五次地背叛她,背叛婚姻。他說:他已經戒不掉性了,但是他還是愛她。
正確理解他說的話,則是男人因為性而愛,他只是為了滿足生理需求,並沒有付出真心。男人說這番話,大抵有祈求女人原諒他的成分。但事實上,男人真的能將愛與性分開嗎?李秋也曾一度勸慰自己,他依然愛她,就原諒他吧。
在婚姻裡,性是表達愛情的一種方式。當彼此之間,再也沒有性方面的衝動,那麼婚姻也就悄無聲息地宣告死亡了。
蘇霍姆林斯基曾經說過一句非常經典的話:“如果性的要求只是為了輕率地滿足一下短暫的快樂和樂趣,也就是說,他要面臨巨大的危險,就像一朵鮮花,乍看上去非常美麗誘人,但它卻暗含著毒素。”
在婚姻裡,女人看似戒不掉愛,實際上是因為她還深愛著。而男人,背叛婚姻看似戒不掉性,其實是因為他根本就不愛妻子了。李秋用了三年的時間,等來的是他的一句:我們離婚吧。問他為什麼。他說,她需要的愛太多,他給不起了。
那幾年的時間,李秋時時刻刻都在向他索要更多的愛,以此證明他還愛著她。可他,卻連最基本的肢體親密接觸,也不再願意給她。他的一個擁抱,竟然成了她的奢侈品。離婚後,李秋開始工作,不再依靠男人,也不再奢求愛情。仿佛,心裡藏著一個未亡人,既接納不了新的戀人,也無法忘卻一段過去的情。
戒不掉的那些情與愛,早已在歲月裡,在身體裡悄悄長成了血肉與骨骼。離婚一年之後,陳煒轉身回到她的身邊,對她說,他仍然深愛著她。他保證,一定痛改前非,戒掉性,從此只愛她一人。
那一刻,她笑了,那些年她的眼淚已經流幹了,想哭的時候才發現眼淚已經流幹了。她也終於明白,她早已不再渴求他的愛了。
莎士比亞說:“情欲猶如炭火,必須使它冷卻,否則,那烈火會把心兒燒焦”男人如若在性方面不能自控,在婚外尋求滿足,無疑等於引火焚身。
女人戒不掉愛,往往是因為用情太深,需要不斷驗證男人愛她的那顆真心,以免愛落空。而男人,如若在婚姻裡戒掉了性,那麼大概就是不愛了。
性,是愛情的表現形式,不管是男人還是女人,其實一旦動了情,動了心,其實都無法徹底再戒掉性與愛。在愛情的世界裡,女人不妨大膽一點,給予男人更多的性樂趣,而男人不妨再溫情一點,給予女人更多關於愛的體驗。
精神上與生理上的滿足,才是和諧的愛情。流年長歲月短,人生也只不過是青絲到白頭的短短一刹那,既然相愛,不妨不遺餘力地愛一場,才能不留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