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新娘分居變人球申請歸化判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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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住民新聞》很多大陸新娘、越南新娘、印尼新娘、外籍新娘嫁到台灣後跑掉,一般大眾的觀感就是認為他們本來就不是要真的結婚,都是要來打工的。很少檢討台灣男方的問題,而許多相官政府單位的官員,面對此類問題時,也有了先入為主的判定,甚至因此不顧現行法令,完全依自己的觀感想法來行事。最近有一則相關報導如下:

越南籍杜姓女子嫁到台灣「老少配」,丈夫嫌她四處工作把薪水都寄回老家,分居後打官司「休妻」不成,阻止妻子申請歸化我國,出庭向法官說「堅決反對妻子拿我國的身分證」,害杜女一度變成人球。

杜女的歸化請求,被內政部駁回,不得已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調查後認為,當初是杜女的丈夫把她趕出家門,兩人不是假結婚;既然其他歸化條件都符合相關規定,判決內政部必須准許杜女歸化為我國國民。

法官並有感而發指出,近年來外籍配偶申請歸化,若對社會造成負面影響,應該從制度層面檢討,而非置現行法律於不顧,一律不准分居中的外籍合法配偶歸化我國。

廿六歲的杜姓女子四年前嫁來台灣,丈夫大她廿五歲,兩人生活三年多後,丈夫嫌她來台後四處工作,所得都寄回越南,前年向法院訴請離婚,敗訴確定。但杜女申請歸化我國,內政部也不同意,儼然變成人球。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傳訊杜女的丈夫作證,他證稱兩人婚姻的確是真的,但妻子前年五月離家,他不滿妻子來台就是為了錢和取得我國國籍,「堅決反對妻子拿我國的身分證」。

法官認為,杜女當初結婚來台,為追求美好生活,並增加財源以改善家鄉家人生活,乃人之常情,也可以說是她遠離家鄉,來台與長她廿幾歲丈夫結婚的動機。

況且,杜女並沒有遺棄丈夫,是丈夫遺棄她,拒絕她進家門,不能因為兩人後來感情生變,就說婚姻不實。

判決指出,杜女申請歸化,要件包括必須為我國國民的配偶,每年合計在我國合法居留一百八十三天以上、達三年的事實等,杜女的婚姻既然屬實,其他條件也都符合,內政部應准她歸化成為我國國民。

台灣男性要娶大陸新娘、外籍新娘時,心態應該調整,應該要娶年齡及各方面條件相當的,如果要娶非常年輕的,就應該有心理準備,對方會願意嫁給一個"老頭",當然就是為了改善家中生活,當然會拼命賺錢寄錢回家,不然為什麼要嫁給"老頭"?欣賞您老的有味道、醜的很自然、窮的很純真嗎?不要娶了年齡差距大的,又不准對方去工作賺錢、寄錢回家,甚至指責對方愛錢,這樣真的很不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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