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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姓男子與方姓妻子感情不睦吵離婚,但一直沒有辦理離婚登記,後來認識郭姓女子,雙方還到法院公證結婚。事後被方女發現憤而提告,檢察官以重婚罪將蔡男起訴。
蔡姓男子94年4月間與元配結婚,但婚後不久,兩人就因相處不睦而分居,期間蔡男又認識郭姓女子,竟然佯稱自己未婚與郭女交往,甚至還與郭女登記結婚,並將郭女戶籍遷入自己住家。
102年9月,蔡男與方女決定離婚,雙方簽好離婚協議書後,方女準備將戶籍遷出,發現戶口名簿多了另外一個女人,追問得知上情,憤而撕毀離婚協議書,並控告蔡男和郭女重婚、通姦。
由於蔡男和方女雖已簽好離婚協議書,但還未完成登記,因此依法還有婚姻關係,檢察官傳訊當事人,郭女表示交往期間蔡男都自己居住,且表示沒有結婚,才同意嫁給他,自己被蔡騙婚,也是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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