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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不管是透過相親中心、大陸新娘仲介到東北參加兩岸相親娶大陸新娘越來越普遍,可是在東北相親成功並與東北新娘完成結婚登記後,該怎樣辦理東北新娘的入台團聚呢?
娶東北新娘的男方返台後,後續辦理東北新娘的入台團聚流程如下:
1.海基會驗證:在大陸辦理結婚公證書日期,往後推算14天至1個月左右,打電話(02–27134726)到海基會查詢公證書副本是否寄到,或上海基會網站查詢。當公證書副本已寄到海基會,持男方身分證、公證書正本、申請書、委託書、印章、受委託人身分證,辦理公證書驗證。
2.資料準備:備妥1.海基會已驗證後之公證書2.大陸地區人民入出台灣地區申請書,填寫申請書時,要影印女方大陸戶口名簿,包含女方父、母親的姓名、出生年月日、地址、電話。還要女方2吋白底照片,女方大陸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保證書:要影印男方身分證正、反面,貼於保證書上。
4.填寫台灣地區申請大陸地區配偶來台團聚資料表:要填寫男女雙方的地址、電話、服務單位、職稱、年薪及到職日,還要詳述雙方認識及交往過程。
5.全戶戶籍謄本:請領男方全戶戶籍謄本1份
6.移民署送件:準備結婚証正本、男方身分證、印章。將以上資料備齊之後,到戶籍所在地之移民署服務站送件
7.移民署訪查:移民署服務站案件受理後,會安排移民署專勤隊官員對受媒合當事人進行家庭訪查,專勤隊員訪查過後,會安排面談日期。
8.移民署服務站面談:要在移民署安排的面談日期到移民署服務站接受面談,面談過後約7至14天,即核發女方"入台旅行證"。
領到入台旅行證之後,將女方入台旅行證寄給東北新娘。東北新娘持此入台旅行證,即可申請"大陸居民往來台灣通行證",通行證核發後,購買來台來回機票,東北新娘就能來台與丈夫團聚。
如果,您是透過我們的東北地區婚姻媒合等相親結婚服務娶到東北新娘,不論是哈爾濱新娘、大連新娘,我們都會與大陸新娘政府立案合法協會合作協助您順利辦理以上相關手續,讓您所娶的大陸新娘順利進入台灣共同生活。